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在汇总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资料后,按程序公示各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考核结果。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确定当年示范区,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示范区名单提交财政部。

财政部在收齐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后,按程序发文公开。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