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在汇总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资料后,按程序公示各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考核结果。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确定当年示范区,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示范区名单提交财政部。
财政部在收齐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后,按程序发文公开。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预算管理
财政部在汇总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资料后,按程序公示各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考核结果。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确定当年示范区,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示范区名单提交财政部。
财政部在收齐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后,按程序发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