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资金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权重,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分别为20%、50%、70%。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资金分配
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权重,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分别为20%、50%、70%。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