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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