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第十九条

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向。示范区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推动此项政策与中央财政其他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但同一年度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支持方向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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