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第十四条
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