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第十四条

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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