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众查询化妆品信息提供便利化服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