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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