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并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