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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