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