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化妆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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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