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化妆品生产第二十五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