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罚没收入

第三十三条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违法案件的人员,经查实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不得从案件罚没收入中列支。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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