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罚没财物处置

第二十一条

已纳入罚没仓库保管的物品,依法应当退还的,由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办理退还手续。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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