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罚没财物处置第二十一条已纳入罚没仓库保管的物品,依法应当退还的,由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办理退还手续。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