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罚没财物处置第十七条属于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等限制流通的罚没物品,应当交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变卖,或者变卖给按规定可以接受该物品的单位。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