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罚没财物处置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等限制流通的罚没物品,应当交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变卖,或者变卖给按规定可以接受该物品的单位。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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