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移交和保管

第十条

罚没仓库应当凭经执法机关或者政府公物仓按管理职责批准的书面文件或者单证办理出库手续,并在登记的出库清单上列明,由经办人与提货人共同签名确认,确保出库清单与批准文件、出库罚没物品一致。

罚没仓库无正当理由不得妨碍符合出库规定和手续的罚没物品出库。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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