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人为申请行政裁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海关予以保密。除司法程序要求提供的以外,未经申请人同意,海关不应泄露。 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保密要求,应当书面向海关提出,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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