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