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 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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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