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填写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三)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四)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五)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填写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三)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四)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五)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