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填写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三)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四)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五)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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