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 (一)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三)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四)海关总署决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海关事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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