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行政裁定由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作出,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行政裁定具有海关规章的同等效力。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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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