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对外公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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