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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