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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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