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