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