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制定机关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