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四条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制定机关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