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

制定机关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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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