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