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六条

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通过统一登记系统办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