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六条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通过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