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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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