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