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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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