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