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统一登记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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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