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二十五条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统一登记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