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二十条

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未就争议起诉或提请仲裁并在统一登记系统提交案件受理通知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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