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十九条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自异议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通知担保权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