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十九条

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自异议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通知担保权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