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十七条担保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