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保护担保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