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四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第六十九条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建立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