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四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第六十七条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独立运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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