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四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第六十七条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独立运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