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三节 保险中介机构

第五十八条

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险种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险种范围和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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