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三节 保险中介机构

第五十七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要,选择经营稳健、能保障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并建立互联网保险产品筛选机制,选择符合消费者需求和互联网特点的保险产品进行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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