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二节 保险公司
第五十条
本节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优化业务模式和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向保险业务领域渗透,提升运营效率,改善消费体验;应为互联网保险业务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二节 保险公司
本节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优化业务模式和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向保险业务领域渗透,提升运营效率,改善消费体验;应为互联网保险业务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