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四节 运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舆情监测,积极做好舆情沟通,回应消费者和公众关切,及时有效处理因消费争议和纠纷产生的网络舆情。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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