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四节 运营管理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停止经营互联网保险相关业务的,应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存续业务的售后服务,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