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时应验证客户身份,保障客户投保后及时完整知悉合同主要内容。保险机构开展电子化回访应遵循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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