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通过自有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直接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费;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可通过该保险中介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代收保费。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商业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