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通过其自营网络平台或其他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服务,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要求投保人在政府规定的网络平台完成投保信息录入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