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能源局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能源局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能源局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能源局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