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能源局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能源局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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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