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