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行政强制执行第二十三条《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制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批表》,并报请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