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家能源局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国家能源局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