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行政强制执行第十六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二)加处罚款。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